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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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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水污染防治、气污染防治等为重点,以环境安全、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严格环保执法,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现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及做法

(一)严格抓好项目建设环境管理工作。

我局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严控制高能耗、高排放等两高项目的审批,预防污染源产生。截至2020年12月12日,我局已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项目共计86个,其中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0个,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86个项目全部审批通过,并已在法定的工作日内下达了审批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自主备案的项目109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及噪声)项目的审批6个,并在法定的审批时限内下达了审批文件。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维护辖区环境安全。

1.切实加强排污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一是按照环保监察“双随机”抽查制度的要求,切实开展辖区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在日常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有效解决污染隐患。二是强化新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切实保证新建项目投产后稳定达标,控制和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三是对违法排污企业予以严厉打击,2020年以来共出动500多人次,检查130多家企业,依法立案查处29家环境违法企业,共罚款金额248.28万元。移送法院13件,移送公安4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2人。

2.抓好2020年排收费清收工作。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程序,规定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2020年共清收2020年排污费21.7万元。

3.积极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投诉纠纷。2020年以来,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等反映的环境污染投诉(转办)案件 140余件。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一系列由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

4.加强对涉危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协助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对山口镇山角村委(山口隆盛页岩砖厂旁)公路边的桉树林里堆放的约两百桶不明黑色液体进行妥善处置。在此基础上,为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根据我县实际,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经核查,目前我县共有10家企业(北海东红制革有限公司、XX东诚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广西XX惠来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弘峰(北海)XX农药有限公司、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华润水泥(XX)有限公司、广西北海金盟制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诺思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通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至目前未发现有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5.立行立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20年,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先后两轮进驻北海对北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并下发交办单。涉及我县的交办问题27个,截至12月6日,已完成整改(25)个,正在整改(2)个。对涉及我局职能工作范围的交办问题,立即组织力量会同县水利、市政、水产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排查整治。不断加大对牛尾岭水库、湖海运河东岭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及重点流域的摸排,发布禁养通告,劝离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户搬迁,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得到了及时的整治,较好地保障了全县饮用水水质安全。其中湖海运河东岭段保护区交办15个问题已完成14个,牛尾岭水库保护区交办12个问题已完成11个。此外,以此为契机,根据市、县领导的有关工作要求,与北海市水利局、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洪潮江水库、南流江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治洪潮江水库北海市库区范围以及南流江流域(XX段)存在多年、屡禁不止的违法和非法行为,保护水资源,治理水污染,逐渐恢复辖区水体水质。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历时9天,累计出动执法船艇80多艘次,工作人员600多人次,共拆除筝网307张,袋网52张,养鸭棚69个,养鸭拦网79张,围截库汊养鱼拦网36张,拆除小型养猪场1个,养牛场1个。

6.边督边改,积极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对督察组“回头看”反馈交办的涉及我县有关群众投诉反映的涉及采砂场、噪声、粉尘污染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第一时间派员密切配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实行“一案一卷”管理,重点案件要建立详细的档案,做到完成一件上报一件,公开一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反映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整治。

(三)抓紧XX县南流江总江口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前期工作。

2020年12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排XX县饮用水水源整治资金100万元,2020年1月,县财政局以《关于下达上级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合财建[2020]4号)下达我局。为将XX县饮用水水源整治资金落到实处,我局组织编制了《XX县南流江总江口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对南流江总江口饮用水源地做好物理隔离防护措施;设立一级保护区界标、二级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简介牌;对区域内污染源进行污染源排查。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工程建设,污染源排查也已经通过专家评审。

(四)编制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环境保护防治,逐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0年1月至9月,我局分别代拟并报请县政府印发了《XX县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实施行动方案》、《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南流江总江口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XX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X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计划》、《XX县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度实施计划》,为开展好XX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

(五)积极开展《XX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及《XX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根据《关于印发<南流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督办字〔2020〕9号)及《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供水水源综合整治XX县辖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2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XX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及《XX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2020年4月,两规划编制项目均完成采购备案登记,2020年5月《XX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完成招标。截至12月12日,已编制完成《XX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XX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初稿,并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六)完成县级饮用水源地评估,积极开展镇、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信息调查工作。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20〕16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XX县辖区内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20年度的环境状况评估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工作,完成了县级南流江总江口饮用水水源地的评估工作,并编制了《XX县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此外,我局积极开展县辖区内2020年度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的完善、更新及上报。

(七)组织开展并完成2020年环境统计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1756号)要求和自治区环保厅及市环保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以《“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为依据,按照《“十三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认真开展XX县202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通过电话微信解答、现场填报、组织辖区企业参加培训的方式推进2020年环境工作,并校核辖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组织核实和重点审核比较,严把数据质量,确保环境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

(八)积极推进XX县南流江西门江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实施。

为把我县水环境治理落到实处,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我局积极开展南流江西门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南流江西门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于2020年10月立项。2020年11月,我县决定采用PPP模式开展XX县南流江西门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建设。2020年12月,该PPP项目两报告一方案通过评审。2020年2月,该PPP项目已顺利通过区财政厅审核,成功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发布。2020年3月,县政府已对南流江西门江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实施方案作出批复。目前,项目已通过了资格预审,预计12月底进行招投标,将正式引入有资质有实力的第三方开展全方位的治理。

(九)抓好环境监测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等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常规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已按季度完成四次辖区江河水、县城大气和噪声环境质量常规性监测工作;二是抓好辖区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污染纠纷监测工作;三是做好我县旅游景区的环境质量监测,配合做好创特有关工作。四是配合做好我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照《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20〕414号)、《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20年北海市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方案的通知》(北环字〔2020〕130号)的要求,完成全年共四次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时按质上报相关监测数据,编制年度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五是配合市站对我县东边埇、白沙河高速路桥和西门江老哥渡等三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位的选址、站房建设,并组织人员实地察看洪潮江水库、XX水库两个拟建湖库水质自动站是否具备建站条件,为下一步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提供基础资料;六是根据《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确定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20]214号)要求,全区县级以上城市要开展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确定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工作。完成《XX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并报县政府审定批复实施;七是抓紧实施我县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开工建设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20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800万元,对XX县农村环境(牛尾岭水库库区及周边农村)实施综合整治,在廉州镇中站村委的东山村、蚊子冲村、黄屋村、坡心岭村、李屋村、新屋村,以及大岭村委的斗鸡村、新村各建设1套共8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对上述村庄的污水治理,作为北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地的牛尾岭水库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已完成8套设施的主体建设工作。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拟在星岛湖镇总江村委建设4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建设管网,目前已完成前期报建手续,按要求已进入开工建设期;八是抓紧推进湖海运河水源地后背塘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2020年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在2020年的环保宣传教育中,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为主。激励和动员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等,促进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舆论和公众参与氛围。利用4.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日防震减灾日、5.29日计生协会会员活动、6.5环境宣传日、6.13日节能宣传周、6.15日安全生产日、12.4法制宣传日等节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以及在开展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活动及精准扶贫中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板报、宣传专栏、挂横幅、设置环保咨询台、发放环保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环境保护法制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及咨询活动,现场受理环境问题投诉等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有效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二、上级重大部署落实情况

(一)积极开展2020-2020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根据自治区和北海市的部署和县政府安排,我局积极开展2020-2020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一是提请县政府印发实施《XX县2020-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二是成立了XX县秋冬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群,每周收集汇总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北海市蓝天攻坚群。

(二)积极开展XX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印发方案,成立机构。我县印发了《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普工作;普查办设立在XX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县普查日常工作。

二是落实经费。县政府划拨30万元作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

三是选聘出普查指导员51人、普查员93人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四是组织培训及宣传工作。我县环保、农业、水利部门参加市污普办开展的“两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60人。召集重点企业(已核发新版排污证的企业)以及水产、淀粉、糖业等企业参加市污普办召开的入户调查培训。在宣传方面,我县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袋、播放LED屏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五是开展普查招标。2020年8月,XX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采购服务在广西华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XX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与实施技术服务项目由广西南宁市邕检科技有限公司以25万元整成交开展。

六是开展入户清查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污普办相关文件对清查各阶段工作内容要求,我办组织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对市污普办下发的工业企业、生活源锅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名录开展核对、筛选和入户清查工作,并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和现场调查时的发现,补充应纳入普查范围的污染源。市污普办下发的普查单位基本名录中共含工业企业3039家,生活源锅炉53台,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44个。我办实际清查工业企业1875家(其中,1164家由市污普办判断为不纳入普查范围的工业企业未进行现场清查,148家重复企业,补充清查名录外工业企业6家),生活源锅炉2台(排除额定出力小于1蒸吨的锅炉后,实际清查锅炉11台),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44个(其中,15家由市污普下发,补充清查名录外工29家)。确定纳入入户普查范围的工业企业466家、生活源锅炉2台,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44个。

七是XX县进入到全面普查阶段。10月上旬,第三方广西南宁市邕检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市普查办的要求进入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并且于1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次数据上报,11月20日完成第一次数据审核,并且全部完成普查数据上报,11月20-26日,完成第一次质量核查。12月4日召开了《XX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户调查数据质量审查会》,12月9日再次上报普查数据。目前普查工作的工作重点依然是做好质量核查工作。

(三)组织山水林田湖项目申报。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申报北部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的函》(桂环函〔2020〕227号)文件精神及县领导批示,我局积极牵头开展北部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经过与各部门的对接研讨,最终形成我县《北部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共上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44项(其中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2项、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程22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11项、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工程7项、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2项),项目资金合计24.73亿元。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环保监管能力不足。一是环境执法车辆严重不足,现有车辆不能满足环境监察监测任务的需要;二是XX县环保监管业务用房项目缺口资金250多万元。

(二)南流江上游来水超标,造成我县辖区河段污染物超标,对总江口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安全隐患;洪潮江水库、XX水库、牛尾岭水库等管理机制及长效机制未建立,库区及周边污染源未有得到有效彻底整治,对水库水质构成安全隐患。

(三)南流江、西门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入资金数额较大,且我局尚无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经验,整治项目工作推进难度大。

(四)“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保障全县水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XX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任务涉及农业、生活、工业、林业等方面,范围广,难度大,技术水平不够,需要全县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如何禁止焚烧秸秆是大气防治工作的难点。

(六)由于很多企业缺少相关台账,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存在普查数据和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情况。同时,由于普查软件的问题,增加了普查的工作量,目前还有部份企业由于系统问题不能通过强审。

四、2020年面临的形势分析

(一)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容量不容乐观。我县环境污染潜在压力仍未能得到有效缓解,环境污染潜在压力依然较大。辖区环境质量的改善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追求不相适应。

(二)南流江水质持续达标难度较大。我县处于南流江下游,南流江水质污染除了县域因素外,上游多县市也有不明污染源进入我县,对总江口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安全隐患,增加了治污难度。

(三)环保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致使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仅直接影响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也正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同时因为资金不足,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滞后,影响了对企业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的监控效果,执法效果事倍功半。

(四)环保能力建设跟不上时势发展需要。现有的环保工作业务用房和执法用车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业务;现有的环保队伍在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执法装备方面,与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五)污染源普查已经进行到了最关键数据审核及质量核查阶段,需要增加力量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及质量核查,协助和督促邕检公司对普查数据进行修正和完善,以及召集企业统一审核,电话核实,实地核实等方法减少和实际不符合的数据,提高普查数据的精确率和准确率。

五、2020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把好项目审批和验收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注重推进清洁生产项目的审批,确保增产不增污的环境管理理念的实施;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要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并对已经审批通过投入建设的项目实行跟踪服务,配合监察大队做好项目的后续监管;同时,对未批先建项目要加大查处、监督管理力度,对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项目要及时跟进办理环评手续,对已投入试产而未完成验收任务的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要敦促其完成验收任务,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要责令其抓紧改进污染治理设施,逾期不验收的项目要依法严查;尽快建立起环境保护类的专家库,确保环境保护技术报告行政审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快从优推进我县的项目审批。

(二)继续抓好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生态保护。进一步推进生态县以及绿色生态系列创建,提高全县生态文明水平。

(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抓紧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大力推进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四)加强水源地保护,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一方面,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借鉴先进市县的经验,敢于创新,加快推动南流江西门江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五)根据《XX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同时,积极申报国家层面对北部湾沿海区域的山水林田湖生态项目。继续深入《XX县“两江、两区、两库”环境提升攻坚行动计划》,集中力量加快开展“两江、两区、两库”(西门江、南流江,红树林保护区、儒艮保护区,洪潮江水库、牛尾岭水库)的治理,确保我县重点江河、水源地的水质如期达标。

(六)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鉴于每年的1.2月份都会频繁出现大气污染天气,为防范于未然,2020年底就制定2020年的大气年度大力工作计划。改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被动局面。同时为针对秸秆焚烧多发的现象,应该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秸秆禁烧区,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细则,以及多和企业沟通做好秸秆回收工作。

(七)继续加大企业监察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八)抓紧对接、督促广西南宁市邕检科技有限公司按上级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各项污染源普查工作。

(九)继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 “回头看”交办案件的整改和完善档案材料工作。

(十)依法调查处理各种环境信访和环境投诉、环境纠纷问题,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维护合法环境权益。

(十一)抓好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工作和2020年XX县星岛湖镇、石湾镇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工作。

(十二)继续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要根据各期的宣教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宣传效果和质量,落实纲要中提出的任务,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配合县地税部门做好排污税的征收工作。

(十三)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多方争取和申请环保监管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自治区和市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环境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建议

(一)因XX县环保监管业务用房缺少资金建设进度缓慢,目前缺口建设资金250多万元,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对XX县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的资金支持。

(二)建议尽快落实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资金,完善运营机制,以确保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三)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仍存在办公设备和运行经费不足,与当前基层日益繁重的环保业务不相对应,建议县委、县政府相应增加乡镇环保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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