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和部署,为全面落实XX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以及《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广州港务局安委会决定2020年在全港范围内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朝鲜黄海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规范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安全执法,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推动XX高质量安全发展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把专项行动纳入今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通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含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下同),促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核心价值观,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上了岗必安全,最大限度维护和唤醒职工的安全权益意识,努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三、企业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发布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分管专项(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与员工绩效、晋级等挂钩。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
(二)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普通货物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的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客运企业、危险货物企业按照1.5%的标准提取;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经费。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各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59号)的要求,确保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考核,装卸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坚持党政同责,企业党委会应每半年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董事会应每季度研究一次。企业总经理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委会会议或者安全生产例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深入车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分管负责人每周要组织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企业必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
(五)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措施;要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突出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切实加强涉气作业、爆破、装卸、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六)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班组要建立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录入隐患排查信息系统,依法向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要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要建立外包安全管理制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七)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持续开展复工复产全员安全教育“同堂听课”活动。要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全员教育培训,对关键操作岗位员工要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强化企业安全应急管理。企业要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尤其要注重演练实效,强化“双盲”演练。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加强应急保障。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行业监管工作
局每半年应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本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会议。局主要领导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并将专项行动纳入考核问责范围。局主要领导带队督导检查不少于两次,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形势分析会不少于两次、带队督导检查不少于三次;其他局领导带队督导检查不少于两次。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规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全面摸清本领域监管企业底数,组织专项执法不少于两次。
各分局、直属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清本辖区、本领域监管企业底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每半年应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会议;要将监管力量压往一线,各分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全体领导不少于四次到监管企业,督促指导专项行动推进落实。要开展专项执法,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强化信用激励约束。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年活动从今年6月起到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底前)。各XX企业要组织召开企业内部动员部署会议,动员和组织全部职工积极参与开展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6月至11月底)。各企业要对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督促检查(7月至12月底)。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分局、直属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局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分局、直属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各XX企业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XX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负责人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广泛宣讲,专门督办督导,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XX企业要结合实际,根据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到个人,分阶段、分目标把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XX企业要突出重点,特别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客运码头、涉粉尘作业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在建水运工程等重点企业领域和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针对薄弱环节狠抓落实,以重点带动一般,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XX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和LED显示屏、横幅等多种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年活动。
(五)严格考核问责。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企业要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对因搞形式、走过场从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顶格问责企业相关负责人主体责任,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XX企业要于6月28日、12月18日前将工作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当地分局,局各有关单位要于7月3日、12月20日前将工作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局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