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欠条故意写错名字怎么处理?打欠条故意写错名字的处理,可以协商修改,或者重新打一份欠条。下面小编带来了打欠条故意写错名字怎么处理,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打欠条故意写错名字这么处理:
欠条写错了名字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名字,或者重新签订,当事人之间签订欠条的,应当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债务的具体情况,偿还债务的具体日期等。
依法成立的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找法网提醒您,打欠条一般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欠款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
2.欠款的具体时间和欠款原因;
3.欠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4.还款的具体时间及付款方式;
5.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6.最后由欠款本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欠条的有效期是三年。
1.欠条有效期的规定:欠条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注明了还款日期的欠条,有效期是3年,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有效期也是3年,但从双方欠款关系成立时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要想办法取得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其他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
欠条是非常重要的债权凭证,属于书证,在很多情况下是借款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但是欠条不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唯一证据。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往来短信的内容、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实借款关系存在。
在法律条款中,明确注明当事人要有确切证据。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关键还在于证据。从法律角度来说,当事人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请求的过程中,必须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应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因为没有直接证据,就必须寻找间接证据,可以从多方面入手,比如短信息、电子邮件等,只要能证明欠钱的事实,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同时,想要起诉还应当满足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借款之诉还在诉讼时效内。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借贷关系中,如果欠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内有效,如果超过了3年时间,债权人既没有向借钱人催还,也没有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那么,法律规定为超过诉讼时效。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起诉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就可以了,即使财产纠纷没有欠条,还是可以起诉的,只是说当事人证据不足,可能会面临着败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