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是指直接的授权人,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等。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是谁,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是指直接的授权人。
一般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授权代理是受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代表法人代表办理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授权委托书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找法网提醒您,只要是双方具有签订委托书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委托书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然后直接在委托书上写明即可。比如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在实际生活中,介绍信也被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司法实践承认其法律效力。授权委托书具有单独的证明力。实践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只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即可表明其代理权的存在。授权委托书的各种事项应记载明确,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作出不利于被代理人的解释。
授权委托书书写格式即要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在正文中写明如下内容:
1.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身份信息。
2.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身份信息。
3.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
4.注明委托的权限,是全权委托还是仅委托一部分事项。
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最后需要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