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的方式是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代理的事项以及期限等内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如何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供大家参考!
按照如下要求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如果是一般的授权委托书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是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1.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4.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委托授权书的撰写是:即要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在正文中写明如下内容:
1.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身份信息。
2.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身份信息。
3.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
4.注明委托的权限,是全权委托还是仅委托一部分事项。
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最后需要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死亡的处理,一般来说是终止委托合同。受托人死亡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例如,保存好委托事务有关的单证和资料;保管好委托事务的财产,以便交付给委托人。法律规定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上述通知义务和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是因为受托人死亡后,继承人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