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我任派驻市城管执法局纪检组组长,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城管局党组的支持下,紧紧围绕“聚焦三转、突出主业”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了监督责任。2020年下半年,我服从组织安排,调任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分管纪检工作,以抓好“两个责任”为重点,以进一步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明显好转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良好落实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总结如下:
我的2020年,可以说是学习之年,我积极参加局机关开展的“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加强业务学习,经常补课充电,参加了住建部组织的城管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活动,参加了本年度常德市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完成党员领导干部网络在线教育,12月4日至12月10日参加了市委组织部主办的常德市科技信息产业发展人才研讨班培训,该培训由深圳华为集团承办,主题为智慧城市建设及华为的企业文化。通过开展这些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个人收获较大,全面提高了我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1.抓好主业。在纪检组组长岗位上,加强对重大决定的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做好任前廉政谈话工作,在驻在单位驰而不息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促使驻在单位形成了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在党组成员岗位上,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了对市城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时时注意、处处提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2.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谈话。本人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认真开展“两个责任谈话”的要求,上半年督促驻在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谈话工作,制定了谈话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内部责任分解表》,并督导实施。下半年开展谈心谈话记录检查,推进谈心谈话工作向科级干部延伸,组织完成本单位统计上报工作。同时,每月根据党风廉政形势和工作要求,进行谈心谈话,如实记录,全程留痕。今年,共与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47人次。
3.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今年,市委巡察组进驻我局以来,本人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积极参与座谈,反映存在的问题,虚心听取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在巡察整改期间,积极主动与派驻纪检组联系,逐项落实整改情况说明和整改成效,并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困扰单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
4.协助城市管理考核。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工作是我局工作的“指挥棒”,我参与了全年的考核工作,将城市管理考评考核的内容和外延不断延伸。为了将城市管理考评考核向区县(市)延伸,7月中旬,我深入城管执法工作基层,对各区县市城市管理一改四化、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美丽乡村等方面进行了考评考核。
1.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全年局党组共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7次,我全部参加,学习了廖俊波、王新法等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9月22日,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时作了讲话发言,深刻的解读了必须学习理解讲话的重要意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参加精准扶贫、义务植树、到社区报到等主题党日活动,参加学雷锋、好家风、榜样的力量和“荷花品德梅花精神”等道德讲堂活动,参加党支部按期开展学习,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党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意识。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担任纪检组组长期间,参加了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办违纪的事,不表出格的态。下半年以党组成员身份开展工作,坚决支持和贯彻党组决定,在重大问题讨论研究过程中,都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规定程序提出个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自觉防止权力擅用。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逐条对照认真自查,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规定,管住自己的手,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要的不要;管住自己的嘴,做到不该吃的不吃,不该说的不说;管住自己的腿,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按照要求关注“红星云”、“常德党建”等微信公众号,按质按量完成红星云学习,从7月份开始,按时在网上缴纳党费。
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下发以来,我能自觉执行相关规定。
1.在今年的涉矿、涉金融以及巡察活动中,认真撰写汇报材料,如实汇报个人有关事项,我没有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女儿在金融部门从业,但我没有在其从事业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2.在传统节假日和工作期间,能带头执行严禁收送红包礼金的规定,未曾开支给领导拜年拜节,也未曾收受单位干部职工和工作关系人的红包礼金;
3.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没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等营利活动;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私利等情况;
4.遵守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今年也没有操办任何事项的婚丧喜庆事宜;个人没有使用“三公”经费情况,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市委下发关于午餐和公务用餐禁止饮酒规定以来,未在任何工作期间和公务接待中饮酒;
5.没有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情况;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不超越纪律的红线;遵守社会公德,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洁身自好,家庭幸福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