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目标,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在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增进民生福祉上下功夫,省会民政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服务大局工作成效明显。扎实做好安保维稳工作,70余次与退役士兵等群体代表见面对话,十九大期间全市无一名涉军人员进京上访。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面结合”社会动员机制,协调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各县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确保了“创城”和十九大期间无极端事件发生。全力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将市区6000余处路牌广告全部更换为“创城”公益广告,坚持日巡查、日修复制度,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在城区开展“共建文明社区,共创文明城市”活动,牵头组织文明城市社区群众入户调查,取得较高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和满意率。XX革命烈士陵园作为“创城”必查单位,3次接受重点检查,取得零扣分好成绩。市局被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单位”。积极助力“拆违拆临”,自行拆除局属单位5500平方米临建,依托街道社区采取民主协商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出台社会救助衔接政策,确保不因“拆违拆临”而发生个别群众生活无法保障问题。
(二)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继续提高“两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96元/月、4277元/年,首次实现城镇低保一体化;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6400元/年、4277元/年。全年共发放低保金35255万元,保障6.4万户、9.6万人;发放五保供养资金3261.9万元,保障5353人;发放医疗救助金5642.7万元、临时救助金1092.82万元,救助25718人。提请市政府出台《XX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开展敬老院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对57家敬老院实施取暖设施改造,为5588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XX市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升精准救助水平。发挥脱贫兜底保障作用,出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连续两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市定扶贫线“两线合一”。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创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9个、全省减灾示范社区12个,核报灾害6起,发放救灾款170万元。
(三)社会福利体系持续完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出台《全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新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14家,城市日间照料中心61处,农村幸福院130处,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中期考核。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66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培训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722人,老年人及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员6860人。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为3598名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放补贴690万元,为8839名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546万元,为1967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175.8万元,保障城市“三无”老年人376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8721.22万元,惠及83192人。市慈善总会支出善款6642.7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6.52万人次。全市福利彩票销售额达到13.03亿元,同比增长2.96%。
(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不断加强。完善社区治理政策体系,出台关于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治理服务等系列指导性文件,在全省率先规定新建小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规划、建设、核实、验收“四个同步”。提升社区治理服务能力,试点“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成功入选2020年度全市特色创新和创新创优项目。加强村(社区)协商民主,建成村(社区)协商民主示范点145个,挖掘整理协商民主案例20个,汇编形成《“拆违拆临、建绿透绿”社区协商民主案例选编》。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80处。联合市委组织部摸底调查681个城市社区“两委”工作情况,开展整治“村霸”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面新一届启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五)新型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以市“两办”名义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组织登记实现全程网办、“三证合一”,新登记备案社会组织2657家,同比增长21%,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7588家。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年检786家、抽查45家,督促74家整改,对72家进行抽查审计,对34家实施撤销,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率达到95.5%。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深入开展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红顶中介”社会组织规范清理工作。加大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力度,建成服务(孵化)平台189处,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举办主题活动43场。举办公益创投活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17家社会组织获得3A以上等级,104家社会组织获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27家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强化社会组织党建,举办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指导33家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发展党员7名。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扎实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停收婚姻、收养登记费,依法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52596对,离婚登记26442对,涉外结婚登记67对,离婚登记25对,收养登记63件。开展公益生态安葬活动,新莲花山殡仪馆投入使用,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惠及4.4万人。推进移风易俗,召开移风易俗工作现场观摩会,全市农村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稳步推进生命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生命教育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3983人天次,协调公安部门为133名滞留人员建卡落户并办理身份证,首批落户人员移交安置到市社会福利院。深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摸排登记4120人,全部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解决54名留守儿童失学辍学、无人监护等问题。做好儿童福利工作,建立市社会福利学校,联合市妇联开展“爱心妈妈陪伴福娃”行动,保障孤儿1040名、困境儿童174名。济阳撤县设区工作推进顺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民政部领导进行深入沟通,分管副市长率队赴民政部作专题汇报,市政府请示件已呈报省政府。撤销章丘、济阳10个镇,设立8个街道。
(七)双拥优抚工作扎实开展。扎实开展节日走访和支前慰问,协调公园景点面向现役和残疾军人开展优待承诺,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拥军文化研讨会、军地鹊桥会,开展双拥法规宣传月、国防教育宣传月活动,将科技、法律、医疗、文化进军营等社会化拥军活动引向深入。指导天桥区、历城区顺利通过新一届第一轮双拥创城年度考评。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和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落实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慰问金42.2万元,为206名军人子女落实中考加分政策。创建“功臣之家”服务品牌,形成以市优抚医院为龙头、县区光荣院为骨干、镇街光荣间为延伸的三级服务网络,组织优抚对象轮流休养3130人次,走访慰问优抚对象1.54万人。落实自然增长机制,发放各类抚恤金2.6亿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9亿元,帮助优抚对象缴纳参保、发放门诊和住院补助2677.39万元,给予大病救助147.48万元。开展清明节悼念烈士活动,完成“9.30”公祭烈士活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XX战役“红色故事”志愿寻访活动,章丘烈士陵园被市政府批准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八)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有力维护。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政策落实和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退役士兵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社区加班加点,全力做好退役士兵数据采集、问题梳理、分类施策、政策兑现、矛盾化解等工作,圆满完成1978年以来71089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数据采集任务,分类推进省定11条政策逐项落实,如期完成“清零”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共为退役士兵解决专项公益岗位8600余个、公租房6215套,给予困难救助4500多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8000余人,妥善解决合理诉求1.1万余件,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工作,加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力度,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911人,事业单位安置比例达到60%以上,252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安置上岗;接收军休干部155人,全面落实“两个待遇”,积极组织开展象棋、文艺汇演等文体活动,丰富了军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九)民政自身建设有效提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召开局系统学习交流大会,开展专题学习交流5次,组织各支部开展学习讨论40余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77个基层党组织完成换届,开展集体主题党日活动24次。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发放书籍5000余册,组织6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党性教育培训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创一流、敢担当,争做出彩民政人”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四学四比四做”主题活动,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建立工作日报和写实制度,对12项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全系统干事创业氛围不断增强。强化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举办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免费辅导班。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和理论研究,参与编制《“十三五”基本社会服务规划》,7篇调研文章在省厅获奖。全年民政事业费共投入27.4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14.56亿元,市级财政投入12.9亿元。
二、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全市民政系统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1+454”工作体系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市政府对民政民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上下功夫,加快推进省会民政事业“争创一流、走在前列”,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将XX建设成为“有温度的城市”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继续提高低保标准,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完成兜底脱贫任务。落实《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办法》,明确特困供养生活标准和照料标准,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开展敬老院改造提升整治,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建设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将低保和特困人员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推动建立民生综合保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商业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二)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出台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体系。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通12349养老服务热线,新建县区级养老服务中心4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30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7处,农村幸福院100处。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积极引导扶持品牌企业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打造“安养泉城”品牌。按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好康复辅助器具管理工作。
(三)构建新型社会治理格局。抓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新任“两委”干部进行任职培训。启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成126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完善落实“1+8”政策体系,推行“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出台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定,规范基层协商民主范围、内容和流程。推进全国和省级社区治理试验区创建工作。
(四)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社会组织管理全程网办。发挥市、县区、街镇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平台作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促进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等管理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
(五)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推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制定全市公墓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公益性公墓审批难问题。加快市殡仪馆环保设施改造工程,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大殡葬改革力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监护责任、心理疏导和情感抚慰。发挥市社会福利学校作用,创新孤困儿童关爱方式。推进市、县区救助管理站建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深化移风易俗,推进生命教育,加强对村(居)红白理事会的指导和管理。加大济阳撤县设区推进力度,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提升地名公共服务和路牌管理水平。
(六)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积极做好常规走访、支前慰问、实事拥军。加强国防双拥宣传教育,推进双拥品牌创建。召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县区做好第二轮双拥创城年度考评工作。落实优抚政策,按时发放各类抚恤金、优待金,创新优抚对象轮流休养“XX模式”。强化烈士纪念和褒扬教育,加快XX战役纪念馆改造提升,打造全国一流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继续做好退役士兵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完成退役士兵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七)大力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把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素质能力。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开展“四学四比四做”主题活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力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制立法工作,大力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做好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积极畅通诉求渠道,化解信访积案,解决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全市民政领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