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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2020年工作总结与2020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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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2020年以来,全市商品房成交量同比大幅增长,截至2020年10月,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7.69亿元,同比增长8.78%;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198.7万平方米、108.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28%、62.71%;其中住宅162万平方米、87.01亿元、15431套,同比分别增长37.26%、70.78%、32.8%。预计2020年全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24.33亿元,同比增长11.8%;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90.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36%。预计2020年全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24.33亿元,同比增长11.8%;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90.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36%。

2.房地产市场监管持续推进。围绕“稳市场、控房价、防风险”,念好六字诀。一是“控”价格。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预售价格一经备案,6个月内不得上调。二是“稳”市场。针对全市房地产市场供求不平衡现象,分类施策:商品住宅库存量较少的,增加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进度;商品住宅库存量较多的,采取多种措施去库存。三是“严”许可。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从2020年4月1日开始,将商品住房预售条件调整为多层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封顶,高层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三分之二以上,计划用三年时间过渡到现房销售。四是“密”监管。对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款按专款专户、全程全额监管,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提取监管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不挪用、不抽逃。五是“拓”管理。针对目前二手房市场管理难的现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建立房地产经纪管理服务平台,有效掌握并监督中介市场的运行情况。六是“厉”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重点查处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代收代办收费等九种违法违规行为。

3.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一是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全面完成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完成与屯溪区、经开区业务衔接及维修资金的全部划转,构建屯溪区、经开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三位一体”的网络化物业监管机制。二是推进综合执法进小区。市相关部门划转到市城管执法局的193项行政权力将全部下放区城管执法局,由区城管执法局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区直有关单位与各镇、街道执法办公室协调配合,上下一体,确保管理无缺位、无真空。三是维修资金管理进一步便民。维修资金使用实行“一站通”服务模式,所有资金使用申报、表决等环节都在所辖社区的服务网点办理,使群众不出社区就可以完成所有申办流程,让群众少跑腿。

(二)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推进

1.紧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截至11月底,全市完成棚改新开工6954套,占年度目标任务6954套的100%;其中,货币化安置6407套,占已开工量的92.13%。完成棚改基本建成6516套,占年度目标任务22020套的295.11%。全市201X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分配12539套,分配率90.8%;全市历年建设公租房累计分配18565套,分配率89.15%,两项分配率在全省均居于前列。

2.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按照省审计厅省住建厅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要求,对涉及我市的8个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定期上报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市本级1个问题、黟县1个问题和黄山区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他4个问题部分或正在整改。

3.全力做好对上争资工作。2020年全市棚改项目已争取专项补助资金19092.6万元,同时配合市发改委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全市6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已落实两批补助资金47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区县间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平衡。从目前的销售量看,中心城区的销售量大,区县的销售量相对较少。1-10月份,中心城区销售量最大为81.13万平方米,占全市196.72万平方米的四成以上,销售量不足20万平方米的有徽州区、休宁县、祁门县、黟县,其中黟县仅为6.74万平方米,仅占全市销售量的3.4%。

(二)租赁市场发展不充分。我市为旅游城市,无大型工业、商贸企业支撑,旅游人口居多,外来务工定居人口不足,缺乏人口集聚效应,导致租赁市场活跃度不高。目前我市专业租赁公司凤毛麟角,租赁市场的管理手段也不足。对于租赁市场的管理需要通过建立租赁管理平台、健全租赁管理制度等方面加以强化。

三、2020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房价基本稳定。有效落实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力争2020年底全市非住宅商品房待售面积110万㎡,比上年末减少52.86万㎡,去化周期减少到50个月。

推进公租房保障货币化,推行公租房管办分开,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落实并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棚户区1329套、国有林区(场)棚户区80套,共改造棚户区1409套;基本建成城镇棚户区1329套、国有林区(场)棚户区80套。全市计划分配公租房1064套。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1.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一是对房地产市场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对全市房屋供应状况、库存数量、待销售面积、以及入住率进行全面摸底。并结合常驻人口、新居民人口等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新举措。二是拟定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的相关措施,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不断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管理。通过进一步明确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方式,规范商品房市场的销售行为,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市场的管理,加大对销售方式的管理。三是要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将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实行科学化管理。四是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搭建住房租赁平台,发展住房租赁公司,促进我市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五是继续推进非住宅商品房稳步去化,对现有库存数据再梳理,科学制定去化任务时间计划表,促进非住宅商品房稳步去化。

2.着力抓好住房保障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倾斜。二是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转变公租房房源筹集方式,促进公租房与商品住房市场有效衔接,实现新增房源由建设向市场筹集转变,保障方式由实物为主向货币和实物并举转变。三是推进公租房运营管理市场化,加强运营机构建设,推行管办分开,逐步建立完善的公租房运营和管理模式,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3.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是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区县棚改项目督查力度,重视过程监督、专项督查。继续执行月通报季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改造进度,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评,制定有关棚改工作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二是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更多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精准对接国家政策,利用好棚改项目政策性贷款资金,切实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强化责任担当,促进房屋征收,注重法律知识、业务政策培训,提高服务人员工作素质。

4.不断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水平。一是继续落实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推动区县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在新形势下,物业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如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专题调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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